H某涉嫌敲诈勒索,目前已被批捕。其家属经过多方咨询、了解后,于2017年4月16日,综合考虑决定委托张万军刑事辩护团队张万军博士为H某提供法律帮助。
H某家属经过多方打听后找到了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在与张博士多次沟通交流后,于是H某家属当即决定委托张博士为H某提供法律咨询。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关于本案进展情况,请继续关注包头律师咨询网报道。
【陈光武按】近年来,继寻衅滋事早已成为各级政府社会治理的口袋罪之后,敲诈勒索罪的口袋罪性质凸显。什么人都可以装,什么事都可以装。但主要是被拆迁农民及代理律师。报道强拆的记者,老上访户等;受害人也不断翻新,由自然人延伸到公司企业,又发展到党委政府。犯罪行为也从拆迁补偿的讨价还价,到律师的代理谈判,以及媒体的封口费。这里争议最大的是一向一手遮天甚至时常无法无天的各级政府,究竟能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值得研讨。
“政府”会是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吗?
盛大林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不要理解成是为了息访才对他们进行控制。”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一再强调,“是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据2月25日《新京报》)
敲诈政府?从网上的反应看,很多网友对这样的罪名感到震惊,其实类似的案子早就发生过了。据2009年8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河北魏县大北关村农民张建军就曾因坚持上访并最终拿到征地补偿款而被认定为“敲诈政府罪”并被判处了4年徒刑。
发生在河北的这几起案子,无论是犯罪事实还是司法程序,都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涉案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一起案件中甚至出现了两份完全不同的判决书,等等。篇幅所限,不能一一探讨。笔者最为疑惑、也是所有“敲诈政府”案中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政府或法院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