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最常遇见的案件就是诈骗。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3000至1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北京市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只要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有五个阶段: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做出处分、取得财产和造成财产损失。上述五个阶段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不构成诈骗罪或诈骗既遂。这也就是所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交易方知道真实情况便不会做出处分行为。虚构事实是一种作为,比如说抠脚大汉冒充妙龄女郎,在网上以恋爱为名让网友打钱,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一种不作为,比如说张三是开书画店卖画的,三岁的儿子画了一幅涂鸦,张三也挂在店里。结果李四兴冲冲地走过来,看到这幅涂鸦,以为是毕加索早期作品,开价50万要买。张三说也行啊,交个朋友。这也构成诈骗,因为张三明知道对方上当,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相没有告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欺骗应当是一种实质性欺骗,即欺骗行为会高概率地导致处分财产。如果欺骗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比如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一定程度的夸张和讨价还价,这不成立诈骗,很多广告都有吹嘘的成分,但不构成诈骗。欺骗包括以现在发生的事实相欺骗,也包括以将来发生的事实相欺骗,算命诈骗就是一种典型的以将来事实进行的欺骗。张三和丈夫不睦,找来大师一算,大师认为其夫被“狐狸精”勾引了,需要造一座塔把“狐狸精”镇压,大概需要200万。张三说能够用钱解决的都不是问题。大师造好塔后,请张三参观,对张三保证他们夫妻一定恩恩爱爱,白头偕老,这个塔多坚固,“狐狸精”一定没法勾引她老公了。正说此话时,塔身剧烈摇动,大师说不好,此“狐”系千年“白狐”,还要追加250万,要建得比雷峰塔还坚固,张三又给大师250万。不幸的是,张三的丈夫最后还是被“狐狸精”勾引了。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诈骗。欺骗行为必须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机器不能被骗,无处分能力之人也不能被骗。因此在自动售货机中投入铁片获得财物,以及用糖果诱惑孩子把家里的戒指拿来都应以盗窃定罪。但是,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由于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则有时不适用机器不能被骗这个原理。首先,这里的处分必须和认识错误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的既遂。例如,张三装乞丐行骗,路人明知是谎言,但并未揭穿,出于同情交付财物,这就只能以诈骗罪的未遂论处。其次,处分必须是有处分权人的行为,所有权人和占有权人都有处分权。张三把摩托车借给李四,王五从张三那里把摩托车给骗走了,张三作为占有权人也有处分权,王五依然构成诈骗罪。最后,被骗人在主观上应当有交付占有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也不成立诈骗,比如常见的调包案,由于被害人并没有交付占有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而是成立盗窃。交付占有必须是占有权的彻底转移,而不是单纯的控制。乙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的是餐巾纸。乙并没有转移占有的意图,毕竟主人在场,必须推定归主人占有,在乙将2000元交给甲时,甲不过是单纯地控制了财物,而在社会观念上,这2000元仍然归乙所占有,故甲构成盗窃罪。但如果乙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变成2万元,甲说着急回家,乙同意甲拿回家去变,次日去取钱时,甲不知所踪。在这个案件中,乙具有转移占有的意图,当甲将钱拿回家,在社会观念上,钱已经归甲占有,故甲成立诈骗罪。取得财物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行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诈骗既遂。例如,甲冒充警察,骗乙说文物是赃物,要没收。乙信以为真。甲对乙说次日安排他人去取。次日,甲指示不知情的丙从乙处获得了文物。虽然丙不知情,但他其实属于甲实施诈骗的工具,因此从丙获得财物起,甲就成立犯罪既遂。取得的财物不仅有积极财产的增加,还有消极财产的减少,例如伪造军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自然也就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财产损失应该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损失。张三店里卖的羊毛衫是混纺的,市场价格300元。但张三谎称其羊毛衫由纯羊毛制造,仍以每件300元的价格销售,不构成诈骗罪。某市几家医院的几名医生打着肝病专家免费义诊的旗号,私自到某乡为肝病患者义诊,在不到2天的时间里该乡先后有100名群众接受了义诊。结果有80人被查出患有乙肝。其中绝大多数人根据医生的意见购买了医生带来的价值500多元一盒的“肝得治”。后经调查,只有3人患有肝病,构成诈骗罪。张三将房屋卖给李四后,收受购房款20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后,又将该房卖给王五,收取首付款50万元。张三对王五构成诈骗罪吗?
原文载《刑法学讲义》,罗翔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P303-306。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