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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8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8.16-8.31)

2024-10-04 20:30 次阅读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8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8.16-8.31)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08均为参考案例

01.童某华诉童某泉、童某林、童某艳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具有代位继承资格

2024-07-1-476-001 / 民事 / 继承纠纷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鄂0107民初第637号 / 一审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该规定扩大了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对于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可以溯及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不能再溯及适用。

02.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2024-09-1-159-001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赣01民辖终38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特殊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在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03.果某诉张某某等人、某商贸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实施性侵的未成年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监护人及相关宾馆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2024-14-2-001-005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一审

【裁判要旨】1.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宾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身份核验、登记、报告制度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人在经营场所遭受性侵的,宾馆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4.李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信息审查义务的认定

2024-14-2-369-001 / 民事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4.06.13 / 一审

【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涉性谣言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信息审查,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短时间内浏览量飙升的前述侵权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5.张某诉王某等继承纠纷案——亲缘关系鉴定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审查认定中的应用

2024-14-2-476-001 / 民事 / 继承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8 / 二审

【裁判要旨】1.亲缘关系鉴定,是指依据遗传学的基本原理,采用现代化的DNA分型检测技术来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亲缘关系鉴定意见提供的是一种大范围概念上血缘关系,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唯一的指向性,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但不足以证明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叔侄关系的亲缘关系鉴定无法单独作为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属于间接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2.在非婚生子女主张作为继承人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已去世,无法与该非婚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若结合亲缘关系鉴定意见和其他在案证据、客观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等,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可以认定存在亲子关系。

06.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社会救助机关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

2024-14-2-416-002 / 民事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3.01 / 一审

【裁判要旨】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人民法院在依法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时,可以由民政部门所属的儿童福利院承担监护职责,同时解决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7.宋某方诉庄某霞法定继承纠纷案——婚内人工受孕离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保护

2024-14-2-029-001 / 民事 / 法定继承纠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其他审理程序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若女方于婚姻存续期间受孕成功,即使子女出生时间发生在双方离婚之后,或者所生子女与一方或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仍应当认定所生子女系双方的婚生子女。该子女在其父或母去世后具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其监护人不得擅自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08.王小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2024-14-2-022-001 / 民事 / 抚养纠纷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27 / 一审 

【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整理: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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