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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知名刑事律师张万军教授:李某恩放火案——以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裁判要点

2025-07-31 15:48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1213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小区接连发生两起火灾:2157分许,停放在3号楼6单元东墙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点燃;约6分钟后,附近厂房内存放的电缆、儿童摇摇车及电动三轮车亦起火燃烧,共造成经济损失1.9万余元。经查,被告人李某恩于案发前通过私自搭建的阁楼进入3号楼楼顶,并在两处起火时间点均滞留现场。尽管李某恩始终否认实施放火行为,且无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但法院综合全案间接证据,认定其构成放火罪。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恩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核心逻辑: 法院指出,在缺乏直接证据且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定案关键在于间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闭合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本案通过五重维度构建证据链:动机层面,李某恩与被害人高某永因小区电缆改造存有尖锐矛盾,且案发前一年内小区三次涉及高某永的火灾均与其相关;时间层面,监控证实李某恩在起火前后独处于案发单元楼顶,具备唯一作案时机;物证层面,其阁楼内查获汽油、棉布等制火材料,现场燃烧残留物检出汽油成分,与其烧损鞋子、头顶血印(攀爬私凿孔洞所致)形成物理印证;行为矛盾,李某恩辩称不吸烟却随身携带两个打火机,声称不关心小区却反常滞留火场并探听调查进展;辩解无效性,其无罪辩解及亲友证言与客观证据严重冲突且缺乏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全案证据符合“相互印证、链条完整、排除矛盾、结论唯一”的标准,达到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05-1-013-001《李某恩放火案》)

裁判要旨: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二、法理分析

 

李某恩案堪称运用间接证据定罪的范本,其裁判逻辑深刻诠释了《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重内涵——定罪量刑的事实均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该案的法理价值集中于以下层面:

其一,间接证据体系的构建需实现“多维闭环”。孤立、零散的间接证据无法定罪,唯有当证据群覆盖犯罪构成要件各要素并形成逻辑闭环时,方能替代直接证据的功能。本案中,法院精细编织了五组证据:动机证据(矛盾起因、关联火情)解释犯罪起因;时空证据(监控轨迹、独处楼顶)锁定行为机会;工具痕迹证据(汽油材料、残留物鉴定、身体损伤)还原作案手段;反常行为证据(携带火源、关注调查)揭示隐蔽心态;辩解无效性证据(自相矛盾、缺乏印证)阻断合理怀疑。这五组证据并非简单堆砌,而是以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为轴线,环环相扣地填补了“为何作案—能否作案—如何作案—何人作案”的证明拼图,最终使楼顶放火者与李某恩的身份完全重合,结论具有排他性。此过程严格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0条对间接证据审查的刚性要求。

其二,“排除合理怀疑”的实质是证据矛盾的动态清零。间接证据定案的最大风险在于证据间潜藏的隐性矛盾可能导致事实误认。本案判决书用近半篇幅剖析矛盾点并逐一消解:针对楼顶人影模糊的缺陷,通过“汽油材料+残留物鉴定+攀爬损伤”构建物质交换链条予以补强;针对被告人不吸烟却持打火机的辩解,结合其案发后反常行为揭示隐匿动机;针对亲友的有利证言,指出其案发后生成、与客观证据冲突而不足采信。这种“发现矛盾—解析矛盾—排除矛盾”的论证范式,生动演绎了“排除合理怀疑”并非追求绝对确定,而是要求全案证据矛盾经合理解释后,不存在动摇事实认定的实质性疑点。正如判决所述,辩方意见仅停留在“防御性言辞”层面,未能撼动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构筑的基石。

其三,内心确信的生成需符合经验法则与逻辑公理。法律层面的“内心确信”绝非主观臆断,而是裁判者依据证据规则与生活经验进行推理的必然结果。本案中,法院的多项认定彰显此理:根据“私建阁楼—汽油储存—起火位置”的空间关联,结合“起火时间与李某恩滞留时段高度吻合”的时间关联,推定其是唯一具备纵火条件者;依据“案发前多次冲突—案发后反常探听”的行为模式,否定“偶然旁观”的合理性;更从“头顶血印与钻洞攀爬”的损伤特征,反向印证其行动轨迹与现场勘查的吻合度。这些推理均严格遵循“由已知基础事实推导未知待证事实”的经验法则,杜绝了跳跃式臆测,使事实认定兼具逻辑必然性与生活可信度。

 李某恩案的精髓在于,它清晰划定了间接证据定罪的边界——既非盲目追求直接证据而放纵犯罪,亦非降低证明标准而草率入罪。其确立的“五要件”审查标准(证据属实、印证无矛盾、链条完整、排除合理怀疑、符合逻辑经验),为司法机关处理“零口供”“无目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法论。在刑事证明体系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无高下之分,关键在于证据群能否经受住经验法则与逻辑规则的双重检验,最终使正义的裁断既立于证据之基,亦合于人心之公。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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