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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罪与非罪

2026-09-12 21:19 次阅读
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网络平台、虚拟道具、金融衍生概念与传统赌博行为相互交织,赌博活动的表现形式愈发隐蔽、多样,给司法认定带来新的挑战。本组案例围绕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开设赌场罪”的司法适用,选取了二元期权交易、微信群竞猜、盲盒游戏、网络赌博平台代理以及棋牌室经营等具有代表性的裁判实例,展示司法机关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对上述案例的梳理与呈现,旨在为司法实务中准确把握“以营利为目的”“押注输赢”“抽头渔利”等关键要素提供参考,也为市场主体和公众厘清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提供有益指引。



目录
  • 案例一: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如何认定
  • 案例二: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进行竞猜活动的定性
  • 案例三:陈某龙、范某飞开设赌场案

    ——假借“盲盒销售”之名吸引玩家下注抽取价值差距过大的游戏道具行为的定性

  • 案例四:吴某、樊某开设赌场案

    ——对使用赌博网站工具、数据进行运营盈利,虽未设置下级账号仍可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 案例五: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宣告无罪案

    ——无证经营棋牌室,仅收取服务费而未抽头渔利行为的定性


指导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北京龙汇联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公司”)设立,负责为龙汇网站的经营提供客户培训、客户维护和客户发展服务,幕后实际控制人周熙坤。周熙坤利用上海麦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聘请讲师、经理、客服等工作人员,并假冒上海哲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账户,接收全国各地会员注册交易资金。龙汇网站以经营“二元期权”交易为业,通过招揽会员以“买涨”或“买跌”的方式参与赌博。会员在龙汇网站注册充值后,下载安装市场行情接收软件和龙汇网站自制插件,选择某一外汇交易品种,并选择1M(分钟)到60M不等的到期时间,下单交易金额,并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买定离手之后,不可更改交易内容,不能止损止盈,若买对涨跌方向即可盈利交易金额的76%—78%,若买错涨跌方向则本金全亏,盈亏情况不与外汇实际涨跌幅度挂钩。龙汇网站建立了等级经纪人制度及对应的佣金制度等级经纪人包括SB银级至PB铂金三星级六个等级。截至案发,龙汇网站在全国约有10万会员。

2017年1月,陈庆豪受周熙坤聘请为顾问、市场总监,从事日常事务协调管理,维系龙汇网站与高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出席“培训会”“说明会”并进行宣传,发展会员,拓展市场。2016年1月,陈淑娟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一星级经纪人,下有17000余个会员账号。2016年2月,赵延海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级经纪人,下有8000余个会员账号。经江西大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陈淑娟从龙汇网站提款180975.04美元,赵延海从龙汇网站提款11598.11美元。2017年7月5日,陈庆豪、陈淑娟和赵延海被抓获归案。陈庆豪归案后,于2017年8月8日退缴35万元违法所得。

【裁判要旨】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荣、洪礼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后搬至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环江路大众电器城五楼的套房),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被告人李志荣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洪礼沃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洪清泉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洪小强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洪礼沃、洪清泉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李志荣占技术股2股。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昵称为“白龙账房”“青龙账房”)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李志荣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洪礼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洪清泉分得人民币12000元。
【裁判要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陈某龙、范某飞开设赌场案

——假借“盲盒销售”之名吸引玩家下注抽取价值差距过大的游戏道具行为的定性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陈某龙出资入股、参与运营某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置多种类型的开盲盒获取游戏道具的游戏。根据设置的游戏规则,玩家在网站上注册、充值人民币后,可以按照1:1比例兑换成网站上的“蓝色钻石”,花费不同数量的“蓝色钻石”可以开启不同价格的盲盒,以相应概率获得不同价值的游戏道具。开盲盒所获得的游戏道具,既可以在特定游戏道具交易平台上交易变现,也可以通过该网站的“回收”功能再兑换成“蓝色钻石”。其中,“首页盲盒”游戏的玩家充值人民币兑换获得“蓝色钻石”后,消耗“蓝色钻石”开启不同价格的盲盒,有可能获得不同价值的游戏道具,既可能是价值很高的游戏道具,也可能是价值很低的游戏道具。就具体价值而言,玩家支付0.99元至2341元不等的开箱费后,可开出价值0-58937元不等的游戏道具。“好运拼箱”游戏的玩家可以创建房间进行开盲盒对战、有的游戏模式中开出道具价值高的一方获胜,有的游戏模式中开出道具价值低的一方获胜,获胜方即可获得场上全部游戏道具。“钻石宝箱”板块具有分解功能,可将玩家开启盲盒后不想要的游戏道具再反向分解兑换为“蓝色钻石”,经兑换获得的“蓝色钻石”能够继续在平台上循环开盲盒,消耗“蓝色钻石”的同时不断增加开盲盒的次数和价值。该网站按照玩家投注开箱费等费用的5%到7%进行抽成。2024年4月,陈某龙、范某飞被抓获归案。

经查,从运营至案发,玩家在该网站充值金额为人民币4.32亿余元(币种下同),玩家提现金额2.97亿余元。被告人陈某龙作为公司股东,全面管理网站运营各项事务,并具体负责公司收付款端口和对账事项,非法获利2020520.33元。被告人范某飞作为技术层负责带领技术团队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和保障,非法获利186340元。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4)浙1126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二、被告人范某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龙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浙11刑终3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以开盲盒游戏为名,以财物下注抽取价值差距过大的游戏道具的行为是赌博行为;建立网站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赌具和筹码交易、兑换现金等便利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吴某、樊某开设赌场案

——对使用赌博网站工具、数据进行运营盈利,虽未设置下级账号仍可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伙同王某、李某(该两人另案处理)通过中介购买了赌博平台“一言棋牌游戏”具有上、下分功能的代理账号及设备电脑、手机、微信号等,并在吴某家中运营该“一言棋牌游戏”赌博平台。在该赌博平台上打广告邀请赌客在其代理账号上上分下分。邀请赌客成功后,吴某等人用微信添加赌客为好友,在赌客要上下分时,使用吴某、王某、李某、樊某的银行卡及支付宝

向赌客收、付款。吴某、王某、李某通过上下分形成的差价和平台奖励而获利。2021年9月中旬,被告人吴某、王某等人又通过中介购买了赌博游戏“越南某某实时彩”的机器人(某雀娱乐),通过建立QQ群招揽赌客在机器人里下注参赌,吴某、王某等人自行在后台为赌客上、下分,并用其控制的银行卡、支付宝向赌客收、付款。“越南河内实时彩”上、下分价格均为100元100分,由吴某、王某等人坐庄接受投注并自负盈亏,每赢得100元除去给赌客的返点11元后获利89

元。2021年8月底,被告人樊某受王某雇请帮助吴某、王某等人运营赌博平台,与吴某、王某、李某一起,四人一天24小时轮流负责联系赌客、为赌客提供上、下分兑换服务等,直至2021年12月22日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樊某在受雇期间,共获得工资收入23000元经鉴定,被告人吴某等人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期间,通过李某、吴某、王某、樊某的银行卡账户和吴某、王某的支付宝账户累计收取赌资9557590.68元,累计支出9523796.67元,非法获利33794.01元。被告人樊某参与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吴某、樊某等人通过上述银行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累计收取赌资6737938.10元,累计支出6900526.19元。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2)赣1025刑初4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被告人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2022)赣10刑终14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在实践中,许多涉及开设网络赌场的案件都存在被告人通过向上线购买赌博网站运营工具、数据并在赌博网站进行运营盈利,但其并未发展下一级账号的情况。该类被告人未设置下级账号,但通过其购买的运营工具和数据进行运营并从中利用差价和网站奖励或提成而获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的规定,但并未规定认定赌博网站的代理必须设有下级账号。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特征的,即使没有设置下级账号,同样可以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宣告无罪案

——无证经营棋牌室,仅收取服务费而未抽头渔利行为的定性

【基本案情】

2022421日至614日之间,被告人尉某平在其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小区底商的租住处,私自开设棋牌室,组织他人消费。此外,尉某平以每天2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贾某珍为棋牌室工作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娱乐活动,并向每位参与者收取50元的人员,负责为参与娱乐活动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及饮水、卫生扫等服务。自开业至案发,尉某平累计非法获利32250元,贾某珍获利10000元。被告人尉某平、贾某珍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尉某平、某珍犯开设赌场罪,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120231222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0102刑初1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466号刑事裁定,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裁判要旨】

对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把握赌博犯罪与群众文娱活动的界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有鉴于此,对于无证经营棋牌室,仅收取正常服务费、未抽头渔利的行为,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编辑:龙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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