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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大尺度” 手办为淫秽物品—孟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的刑事法理分析

2025-05-31 23:08 次阅读

整理: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3年,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涉黄手办”案。被告人许某、孟某等人分别在广东东莞设立工厂、开设网店,设计生产可脱卸衣物的女性造型手办,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销售。其中一款引发争议的“妖兰”手办呈跪姿,身着可脱卸内衣,背部带翅膀,胸部及下体经简化处理但仍突出性暗示特征。该手办虽持有地方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但公安机关查扣的3万余件产品中,大量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全案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手办通过可脱卸设计、挑逗性姿势及性器官暗示,整体具有“诲淫性”。尤其关键的是,两名未成年购买者证言显示其因感到羞耻而藏匿手办,印证了对未成年人性心理的负面影响。被告人在网店展示时对隐私部位打码,明知产品性质敏感仍规模化生产销售。主犯许某、孟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四年三个月;工厂负责人获刑三年九个月;其余9名参与建模、生产、运营的从犯适用缓刑。法院强调,对组织者从严惩处,对被动执行的基层员工体现宽缓,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裁判要旨:

当商品同时具备性暗示强化设计、向未成年人无限制公开销售、引发未成年人性羞耻反应三大特征时,即使持有版权登记或进行“艺术抗辩”,仍可能突破法律底线构成淫秽物品犯罪。司法机关需结合社会一般观念、传播对象及实际危害进行实质性判断。

二、法理分析一:淫秽物品认定的“三重穿透”标准

本案对《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的适用,突破了形式认定窠臼,建立三层实质审查规则:

1. 穿透“艺术外壳”:版权登记≠合法通行证

“淫秽物品”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本身即需审慎考量多种因素,如是否裸露性器官、衣物可脱卸性、宣传语境、性特征的描绘程度、有无行政许可等。本案中涉案手办款式多样,其中一款引发较大争议的手办,据判决书描述,其特征为:女性跪姿造型,上身与下体穿着可脱卸式内衣裤,背部附有翅膀;胸部及关节部位施有色素沉淀,但未具体刻画乳头;下体部位则简化为线条。该手办设计拥有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且其性特征描绘并非极端写实,“诲淫性”的判断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未成年购买者的主观感受与后续行为,这可能引发对认定标准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进一步讨论。

涉案手办虽持有《作品登记证书》,但我国著作权登记仅为自愿程序,不涉及内容合法性审查。版权登记不能阻却淫秽物品认定。即便构成作品,若其核心卖点为性暗示,且无艺术价值对冲诲淫性,仍属刑法打击范畴。本案中,“妖兰”手办刻意简化性器官却强化整体挑逗姿态,其设计目的明显偏离艺术表达,更贴近色情消费需求。

2. 穿透“成人视角”:未成年人反应成关键指标

区别于成人用品(如情趣娃娃)的私密使用场景,本案手办借二次元IP伪装,通过电商平台无差别销售。法院采纳两名未成年购买者“羞于展示”的证言,揭示核心问题。证言显示,该两名未成年人在购买手办后,认为其内容具有色情成分,并因此产生“羞于展示”的心理,例如采取用胶带遮挡或将其藏匿等行为。法院认为,此行为反映了手办的“诲淫性”。判决书亦提及,证人观察到手办对胸部及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对未成年人性心理的实质侵害,是诲淫性认定的黄金标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当产品主要受众为青少年时,必须采用更严格的保护性认定尺度。

3. 穿透“形式合规”:综合传播方式与行业义务

法院指出,经营者对面向未成年群体的文化产品负有更高谨慎义务。争议手办未设置年龄验证机制,公然在淘宝等平台销售,违反行业基本伦理。当商业利益裹挟创作自由突破法律红线时,司法必须坚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过个案裁判划清法律禁区,倒逼行业建立内容自审机制。

三、法理分析二:产业链追责的正当性边界

针对公众对“连文员都被判刑”的质疑,张万军教授结合刑法原理作出解读:

1. 主从犯区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本案对组织、指挥生产和销售的主犯从重处罚,体现了刑法的严厉性;对参与程度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认知能力有限的从犯适用缓刑,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与人道,符合“宽严相济”的现代刑事政策导向。主犯许某、孟某主导设计、生产、销售全链条,构建年销300万元非法产业链,主观恶性深,判处实刑符合罪责基础。从犯文员、运营等按指令执行基础工作。如质检、客服等,未参与核心决策,违法性认知较弱。法院对9人适用缓刑,既体现责任追究,又避免过度打击谋生群体。

2. 全链条打击遏制产业化犯罪

本案揭示涉黄手办已形成“设计—生产—电商”完整产业链。若仅惩处老板,犯罪组织可轻易更换员工继续运作。法院分层追责传递明确信号:刑事打击必须斩断规模化犯罪链条,任何环节的‘装睡者’都需承担代价。员工对明显越界的产品,如可脱卸性器官设计视而不见,不构成免责理由。

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提醒:

企业主与员工均需破除“技术中立”幻觉。当产品存在明显法律风险,如涉性暗示、面向未成年人时,拒绝执行违法指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本案为二次元产业敲响警钟:忽视合规审查,版权证书与销售流水终将沦为定罪证据。

文化创新须严守法律红线。企业应建立产品内容分级审查机制,对涉及性暗示的设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员工对明显违法的生产指令有权拒绝,并保留证据自证被动性。唯有将合规意识嵌入产业链各环节,方能远离刑事风险。

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办理一系列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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