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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劳动法律师:工伤工资标准之争:法律如何界定“本人工资”?

2025-11-04 23:31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33月,张某入职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焦点集中于张某工资标准的认定。某公司主张,张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受伤治疗期间按每月6000元发放误工工资,这应视为双方对工资标准达成合意;且建筑行业劳务关系特征明显,工资应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张某则主张应按其实际工资计算待遇。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张某主张,认定其月平均工资为18034.57元。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重庆市高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举示的《情况说明》仅能证明双方就误工期间工资达成一致,但未涉及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故不能作为认定张某工资标准的依据。同时,法院查明张某入职至受伤期间实际领取工资25248.4元,其工资情况可以明确计算,不适用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特殊规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实际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某公司的再审申请。(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渝民申2946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若职工工资情况可以查明,应以实际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误工工资的约定不必然延及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的认定;建筑行业特殊规定的适用需以工资无法查明为前提,否则仍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一般原则。

二、工资标准合意的司法认定:形式与实质的平衡

本案中,《情况说明》的性质成为争议核心。作为律师和法学教授,我认为法院对证据的审慎认定体现了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真实”与“内容明确性”原则的运用。《情况说明》仅载明“受伤治疗期间按月发放6000元误工工资”,这属于对特定期间、特定事项的约定,其文字表述未涉及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应优先按照文义进行解释,不能推定双方对正常工资标准达成合意。

实践中,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以“误工费”“生活补助”等名义支付款项的情况,但这些支付行为是否构成对工资标准的变更,需严格审查其约定内容。本案裁判明确区分了“损失补偿”与“工资标准”两个概念:误工工资是对职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损失的弥补,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是计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长期待遇的基数,二者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若允许以临时性约定替代法定工资标准,将可能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被不当降低,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事实认定中采取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方法。尽管《情况说明》有张某签名,但法院未仅凭书面证据的表面内容简单采信,而是结合支付背景、条款具体内容综合判断,这符合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据链完整性”的要求。此类裁判思路对建筑企业具有警示意义:企业需明确区分各类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以笼统约定替代法定标准,否则在争议中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工伤保险基数的确定规则:从“可查明”到“应适用”

本案另一争议点是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资还是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某公司援引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主张按社平工资计发,但法院未予支持,这一裁判结果深刻揭示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适用逻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将“本人工资”定义为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其立法本意是遵循“损失填补”原则,使工伤待遇与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挂钩。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如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规定在工资数额难以确定时可参照社平工资计算,但本案中张某工资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准确计算,不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形,因此特殊规定失去适用前提。法院这一认定体现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例外性:行业特殊规定仅在前置条件(工资难以查明)满足时方可适用,否则仍应回归一般规定。

从法经济学视角看,以实际工资为基数更能体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若简单以社平工资替代实际工资,对于高收入职工可能造成保障不足,对于低收入职工则可能产生“过度补偿”,两者均偏离制度设计初衷。本案中张某入职时间虽短,但工资发放记录完整,法院以其实际工作期间工资折算月平均工资,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保护。

此案对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管理具有重要启示。建筑企业应完善工资支付凭证管理,明确区分“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与“临时性补助”,在工资发放中保留完整记录。同时,企业需认识到行业特殊规定并非“万能条款”,其适用具有严格条件,不能作为规避法定责任的工具。通过规范用工管理,既可降低法律风险,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律师团队以"学术+实务"双轮驱动,帮助突破工伤维权困境,从劳动关系认定到伤残评估构建全流程知识图谱,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带着体温的维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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