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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律师张万军教授刑事辩护团队: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指南(二)

2026-01-06 12:28 次阅读

交通肇事罪作为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过失犯罪,其认定与处罚涉及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及大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交叉适用,案情往往因行为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因果关系、责任划分、逃逸情节、赔偿情况等因素而变得复杂。当事人一旦涉嫌交通肇事罪,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追究,还可能承担沉重的民事赔偿、行政处分与社会声誉损失。在此背景下,专业刑事律师的及时、有效介入,对于厘清案件性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处理结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刑事辩护团队以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核心成员由张万军教授领衔,团队带头人张万军教授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理论研究二十余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授,长期专注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工作。团队在交通肇事类犯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大量的实务经验,熟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各地裁判尺度,善于从海量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本指南旨在结合团队办案经验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库中的权威入库案例,系统梳理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要点与策略,为当事人及业界同仁提供参考。

三、律师辩护策略

基于第二部分梳理的裁判规则,本团队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形成以下系统化、精细化的辩护策略。

无罪辩护策略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皇冠。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应重点从以下维度构建无罪辩护体系:

全面质疑事故责任认定:

策略:依据案例26、27、29的规则,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起全面、专业的质证。重点审查:

程序合法性:勘查、检验、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

事实依据:认定书所依据的现场图、照片、监控、鉴定意见等是否客观、全面、真实。是否存在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未被采纳。

责任划分逻辑: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划分责任的逻辑是否合理。核心攻击点:指出认定书中是否错误地适用了“逃逸推定全责”条款(如案例21),并论证即便不考虑逃逸,根据当事人的客观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未避让等)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其应负的责任也未达到“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构罪标准(案例29)。申请法院根据在案证据,依据“原因力”大小重新划分责任。

行动:撰写详细的《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质证与重新认定意见书》,附相关案例、学术观点,提交办案机关;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办案民警出庭;聘请交通工程专家出具专家意见。

论证主观方面属于意外事件:

策略:适用案例42规则。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天气、路况、能见度)、车辆状况、被害人行为(突然横穿、闯入施工区等)。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如未超速、未酒驾、观察瞭望),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其完全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如被害人从视觉盲区突然冲出、山体落石、动物窜出等)。

行动:通过现场复勘、模拟实验、调取周边监控、寻找目击证人等方式,还原事故瞬间情景,构建“意外事件”的完整证据链,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意见或向法院作无罪辩护。

切断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联:

策略:针对可能被拔高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如酒驾、追逐竞驶),依据案例5、9的规则进行辩护。论证当事人的行为虽危险,但发生在相对封闭、人流车流稀少的路段(案例9),或者其危险程度、波及范围、现实可能性,远未达到与“放火、爆炸”相当的、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程度。强调主观上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一般违法的故意,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行动:对案发路段属性、时段车流量、行为持续时间、实际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进行取证和论证。

定性辩护策略(改变定性辩护)

定性辩护的目标是将指控的重罪(如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辩护为轻罪(交通肇事),或将轻罪辩护为更符合事实的罪名。

“故意杀人”辩为“交通肇事”或“过失致人死亡”:

策略:这是交通肇事案中最重要、最复杂的定性辩护。核心是切割“肇事行为”与“事后行为”,并准确界定事后行为时的主观心态。

针对“拖拽、碾压”型案件:依据案例3、6,重点论证行为人醉酒状态下(案例3)辨认控制能力下降,其对“车底拖拽异物”或“二次碾压”缺乏明确认知,属于“应当知道而因醉酒未能知道”,主观上仍是过失,或至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已经避开),而非“明知且放任”的间接故意。强调行为具有连续性,是逃逸过程中的伴随结果,而非独立的杀人行为。

针对“移置、隐藏”型案件:依据案例7、13,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条件。辩护点在于:行为人移置被害人是出于“怕被看见”的逃避心理,而非追求或放任其死亡;移置地点并非绝对无法被人发现或获救;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伤势不重或已死亡。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无杀人动机,事后表现(如电话咨询、向他人透露)反映其无杀人故意。

行动:申请对行为人肇事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认知能力进行鉴定或评估;深入分析行车记录仪、轨迹、现场痕迹,还原其视角和认知可能性;向法庭呈现行为人一贯的性格、与被害人关系、事后言行等,证明其无杀人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为“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

策略:依据案例1、2、4、8,构建“过失心态+一次性事故”的辩护逻辑。

主观过失论证:强调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反对的,是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如自信技术好、路况熟、能控制车辆)。酒后驾驶本身不等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很多酒驾者都自信不会出事。特别是仅发生单次碰撞的情况(案例2),是交通肇事罪的典型特征。

客观行为限缩:区分“醉酒驾驶”与“醉酒驾驶并连续冲撞”。如果是肇事后因慌张、操作失误导致连续碰撞,仍应定性为过失;只有证据清晰证明肇事后行为人意识清醒,为逃离而故意驾车冲撞人群或车辆,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8)。

危险程度辩驳:运用案例5、9的标准,论证行为的具体危险性与放火、爆炸不相当。

行动:通过心理分析、行为分析,论证主观过失;对比类似案例(如案例8与一般醉驾肇事案例)的差异,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限缩辩护:

策略:对于非直接驾驶人的指控(如案例30的车主),严格审查其“指使”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论证车主虽知他人无证,但无证据证明其指使时存在强令、胁迫,或对可能发生事故有明确预见。将责任主要归于实际驾驶人。

罪轻(量刑)辩护策略

在罪名成立的前提下,最大化地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是辩护工作的常态。

“逃逸”情节的剔除或弱化:

策略:这是量刑辩护的核心战场。

否定“逃逸”的成立:

缺乏“逃避法律追究”目的:运用案例22,举证证明当事人离开现场是为了报警、呼救、找人帮忙(需有通话记录、证人等证据),且及时返回。

缺乏“明知”:运用案例14、17、18,论证因光线、声音、车辆震动感不明显,当事人确实未察觉发生事故。可结合其事后正常行驶、未修复车辆等行为佐证。

“定罪逃逸”辩护为“量刑逃逸”:运用案例21、27、34规则,成功论证“逃逸”情节不应作为入罪要件(即剔除逃逸推定责任后,责任仍不足),从而使其仅作为量刑情节,大幅降低刑罚起点。

区分“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严格依据案例23的四个要件进行辩护。重点攻击“因果关系”和“救助可能性”。例如,论证被害人遭第一次撞击后已当场死亡或遭受致命伤,无法救治;或者论证当事人不具备救助条件和能力(如自己也受伤、地处荒野无通讯);或者论证第二次碰撞(案例24)属于异常介入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

行动:全面调查当事人离开现场后的行为轨迹、通讯记录、寻找证人;仔细研究尸检报告,分析死因与时间;现场勘查,论证救助的客观条件。

自首、坦白情节的夯实:

策略:

逃逸后自首:明确依据案例12、31,主张“逃逸”与“自首”独立评价,依法认定自首。同时,为当事人争取“视情从宽”的最大幅度。

坦白:依据案例35,即使当事人供述有反复,只要最终在一审法庭上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就应认定坦白。特别强调当事人的供述对查明关键事实(如主观心态、行为细节)起到了重要作用,符合从宽处罚精神。

行动:梳理到案经过,确认自动投案事实;比对多次供述与客观证据的吻合度,论证最终供述的稳定性与真实性。

全力促成赔偿谅解,论证适用缓刑:

策略:将民事赔偿谈判作为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动调解:在律师主持下,与被害方理性沟通,表达歉意,商定合理赔偿方案。依据案例36,积极赔偿即使未获谅解,也可作为从轻情节。

化解矛盾: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小区内、亲友间),着力化解矛盾,取得谅解,为适用缓刑铺平道路。

论证符合缓刑条件:围绕“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要件组织证据。重点反驳控方关于“有再犯危险”的指控(案例37、38),展示当事人的一贯表现、家庭情况、职业状况、社区评价等,证明其人身危险性低。

行动:出具详尽的《赔偿谅解情况说明》及证据;收集当事人单位、社区、亲友出具的品行证明、帮教条件证明;撰写《关于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

证据审查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

策略:运用案例25、28的规则,对全案证据进行立体化审查。在缺乏直接证据或被告人零口供的案件中(案例28),指出间接证据链条的断裂处或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如是否存在其他致害因素、责任划分是否存疑),主张“疑罪从轻”或“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是一门融合了刑法理论、证据法学、交通事故鉴定技术、赔偿谈判艺术与司法经验的综合学问。它要求辩护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要深刻理解裁判规则背后的司法逻辑与价值权衡,具备敏锐的案情洞察力、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灵活的诉讼策略。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刑事辩护团队,将始终以专业、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每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展业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尊严与未来,每一次有效的辩护都是对司法公正的推动和法治信仰的坚守。面对复杂疑难的交通肇事案件,选择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智、关键的一步。

(本指南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团队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张万军教授刑事辩护团队

(编制时间:2026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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